问题:
根据下述资料,回答问问题:
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甲、乙两种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5%,2014年3月份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销售甲产品1000件,每件不含税价格为800元,同时负责运输并收取运输费1000元。
(2)将甲产品50件用于职工福利,已知其生产成本为每件500元。
(3)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00000元,税款34000元。
(4)上述购进材料人库时发现短缺10%,经查属于非正常损失。
(5)委托A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乙产品,已知其原材料成本为
50000元,支付加工费1000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业发票。A厂无同类产品的对外售价。
第一笔业务应计算的销项税额为( )元。
● 参考解析
组成计税价格=(50000+10000)÷(1-15%)=70588.24(元)应纳税额=70588.24×15%=10588.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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