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甲公司2013年共实现税前收入总额1800万元,其中包括产品销售收入1600万元,国库券利息收入200万元。发生各项成本费用共计1250万元,其中: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175万元,业务招待费90万元,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万元,工会经费9万元。税收滞纳金15万元,提取的各项准备金支出100万元,均未经税务部门批准,其他成本费用支出均符合税法规定。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下面的题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甲公司2013年度的收入总额为( )万元。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实际发生90万元,90×60%=54(万元),1600×5%=8(万元),所以税前只能扣除8万元;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万元,工会经费9万元,扣除限额为:175×14%=24.5(万元),175×2.5%=4.375(万元),175×2%=3.5(万元),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1800-200)-[1250-(90-8)(业务招待费不得扣除的部分)=(45-24.5)(职工福利费不得扣除的部分)=(9-3.5)=15(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100(未经批准的准备金支出)]=573(万元);企业应纳所得税=573×25%=143.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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