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14.73
B . 12.47
C . 10.20
D . 17.86
● 参考解析
【答案解析】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6.8×50÷[117÷(1+17%)+50]=2.27(万元),应纳税额=117÷(1+17%)×17%-(6.8-2.27)=12.47(万元)
【该题针对“增值税税收优惠,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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