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本院院长B . 上级人民法院C . 最高人民法院D . 国务院
● 参考解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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