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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甲承建乙发包的工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要求甲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对此,甲的不适宜做法是(  )。

A . 在接受乙要求的10天内向乙提请施工签证
B . 提请的签证事项包括了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
C . 在乙签证后开始零星项目的施工
D . 出于维系良好合作关系的考虑,在乙未签证时开始施工,并自负发生争议的责任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中规定: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故选项A正确。参见考试用书2Z207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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