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B . 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C . 中止审理期间计人仲裁期限内
D . 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最开始仲裁之日起计算
E . 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 参考解析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3)仲裁申请和反请求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请求之日起重新计算。(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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