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张某只能要求甲果汁公司付款,无权要求甲公司的两个子公司付款
B . 张某只能要求甲果汁公司的两个子公司付款,无权要求甲公司付款
C . 张某有权要求甲果汁公司及其两个子公司对所欠货款承担连带责任
D . 张某只能选择甲果汁公司付款,但可要求其两个子公司承担补充付款责任
● 参考解析
[解析]合同具有相对性,即合同形成的债的关系只能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效力,对于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不应当具有约束力。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虽然张某实际履行合同是向甲公司的两个子公司履行,但是因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张某和甲果汁公司,所以张某只能向甲果汁公司要求支付货款,而无权要求甲公司的两个子公司付款。因此,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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