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共同被处罚人
B . 治安行政处罚中的被处罚人
C .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国家机关
D . 行政仲裁的一方当事人
E . 产品质量处罚案件中的生产者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第三人。行政复议第三人的五种情形:(1)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被处罚人或者权益受被处罚人侵害的人;(2)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共同被处罚人;(3)产品质量处罚案件中的生产者;(4)行政裁决、行政确权复议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5)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针对同一行政相对人各自作出相互矛盾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申请复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另一个行政机关可以作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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