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509.27
B . 1104.27
C . 4009.27
D . 590.27
● 参考解析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采用简易办法征收,进项税额一般不得抵扣。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应纳增值税=158080÷(1+3%)×3%-(3500+595)=509.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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