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键词:公共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强制保障模式;公共娱乐场所;经济学分析
● 参考解析
公共场所由于人员密集、建筑装饰复杂、可燃物品多等原因存在较高火灾隐患,严重威胁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目前我国公共场所火灾公众责任风险保障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通过回顾我国公共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发展历史,从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个方面可以总结出此险种在我国发展缓慢的原因。利用福利经济学理论,从宏观上分析强制实行此险种能够增进社会总福利的条件和可能性,为此险种的强制推广实施提供了理论基础,进而提出一种新的保障模式——强制投保并附加保障条件模式。利用个体收益为评价标准,得出了强制投保并附加条件保险模式同时优于自由投保模式、简单强制模式的条件。并且以公共娱乐场所为例,利用近十年公共娱乐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事故情况, 以及现有商业火灾公众责任险的保费水平,估算强制实行公共场所火灾公众责任险之后的平均保费水平。最后,通过考察近年我国保障基金的运行模式,提出了我国火灾公众责任风险保障基金的运行模式,并提出发行火灾公众责任债券及衍生品为保障基金分散风险。本文研究结论:第一,即使现有条件下无法达成交易,只要最小供给规模点距离社会需求曲线足够近,强制实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就能够增加社会总福利水平;如果社会总成本小于附加条件带来的收益,并且全社会缴纳保费总额小于保障模式增加的收益,强制投保并附加条件保险模式将给消费者、责任方和政府带来“三赢”的局面;政府应当长期强制推行此险种,以保证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第二,以公共娱乐场所为例,通过对强制实行公共场所火灾公众责任险之后的保费水平估计,说明了该保费水平能够满足强制投保并附加条件保险模式同时优于自由投保模式、简单强制模式的条件,保证了强制投保并附加条件保险模式的可行性。第三,我国公共场所火灾公众责任风险保障基金可以以三鹿医疗保险基金委托管理模式为参考,委托一家商业保险公司独立核算、单独经营,但要吸取以前的经验教训,保证基金公开透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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