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键词:司法裁判确定性;同案不同判;案例指导制度;自由裁量权;法官职业共同体
● 参考解析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其是否实现需要大量实证案例加以检验。然而,“同案不同判”现象在近年来经常发生,不仅让该原则遭遇尴尬,而且破坏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减损了司法的公信力与权威性。本文以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为视角,着力研究司法裁判确定性的制度保障问题。文章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引出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同案不同判”现象,并指出该现象的本质是司法裁判的不确定问题。 第二章探讨了实现司法裁判确定性的现实意义。司法裁判确定性是法治的应有之义、是确立司法权威的必然要求、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因此,寻求司法裁判确定性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 第三章剖析了司法裁判不确定的主要原因。法律规则的不确定、法官综合素质的不确定以及法律运行环境中各种社会因素的不确定均会导致“同案不同判”现象的产生,妨碍司法确定性的实现。 第四章论证了实现司法裁判确定性具有现实可能性。世上没有两起一模一样的案件,因此人们对“同案同判”的理解和追求不应过于绝对。但现代人们完全有能力去寻求相对的司法裁判确定性,这是因为:法律条文的含义尤其是中心含义是清晰明确的,法官通过三段论的演绎推理过程能够得出大致确定的结论;即使在一些弹性规则之下,法律也不允许法官毫无拘束地依其个人的价值标准来对案件作出裁量。 第五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针对司法裁判不确定的各种原因对症下药,从制度建构和完善的层面提出保障司法裁判确定性的有效措施,其中包括:构建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限制和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及促进法官职业共同体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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