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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题目:后农业税时代县乡事权关系研究

关键词:后农业税时代,县乡事权,问题,原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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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县乡事权关系是每一个国家都要面临的问题,对于具有五级政府架构的中国来说这一问题更为复杂。随着农村改革进程的加快,特别是2006年我国全面取消了农业税,标志着我国“以农养政”时代的结束,即我国进入后农业税时代。而农村税费改革对我国县乡事权关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比如,取消农业税以后基层政府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履行什么职能,取消农业税以后县乡政府应如何走出更为严重的财政困境,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短缺问题应该如何解决等等,因此这一时期,如何理顺后农业税时代县乡事权关系就成为摆在我国政府面前的一个难题。
本文就是针对这一难题,对后农业税时代县乡事权关系进行研究,阐述了农村税费改革对县乡事权关系的影响,理顺后农业税时代县乡事权关系的必要性与基本依据;全面分析了后农业税时代县乡事权关系的现状与问题,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借鉴发达国家理顺政府间事权关系的经验,进而提出理顺后农业税时代县乡事权关系的对策建议。本文主要包括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阐述了选题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的研究述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研究的方法,本研究可能的创新之处与不足,并对一些相关概念进行阐释和界定。
第二部分研究后农业税时代理顺县乡事权关系的必要性及其基本依据,为全文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本章先介绍了农村税费改革对县乡事权关系的影响,为全文的研究奠定一个大背景。接着从三个方面分析了后农业税时代理顺县乡事权关系的必要性:一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二是促进市场经济和区域经济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三是理顺事权关系是理顺县乡关系的关键环节。最后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介绍基本依据:理论依据有中央与地方关系理论、公共品供给的层次性理论与政府职能分工层次理论;实践依据有传统“压力型”体制已不适应后农业税时代的农村发展的实际;县乡两级管理关系不顺,县乡两级政权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时有发生;县乡之间利益冲突加剧;县乡两级政府机构繁杂、臃肿。
第三部分介绍国外地方政府间理顺事权关系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如何理顺政府间事权关系是每一个国家治理过程中都会遇到的一个问题。大多数发达国家一般由宪法或者专门的法律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透视这些典型国家理顺事权关系的实践,可以为我国政府间事权的合理划分提供一定的借鉴。本章通过对一些典型国家理顺政府间事权关系的实践分析,得到四点启示:一、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能是划分政府间事权的前提;二、健全我国有关事权关系的法律、法规;三、科学划分各级政府事权与财权;四、制定完备的政府转移支付制度。
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后农业税时代县乡事权关系的现状与问题,通过分析后农业税时代县乡事权关系现状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是本文的重点内容。我国现行的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事权关系是由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规范的,但是对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关系的划分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基本没有涉及,因此省、市、县、乡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划分不顺,存在相互交叉、重叠的现象,到了后农业税时代这种局面依然没有改变,而且突显出许多问题,县乡之间的问题概括如下:一、县乡之间事权划分不合理;二、县乡之间事权边界不清晰;三、县乡政府间事权错位;四、县乡政府事权与市场事权界定不清;五、县乡事权与财权、财力不匹配;六、县乡事权关系在法律上缺乏规范。
第五部分是后农业税时代县乡事权关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针对后农业税时代县乡事权关系存在的问题进行严密的分析,找出事权划分混乱的根源,从而提出有利的建议。本章着重分析了后农业税时代县乡事权关系存在问题的原因:一、县乡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不健全;三、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够合理和规范;四、县乡财政可支配收入大幅度下降;五、过多的政府层级增加了事权划分的难度;六、现行的行政体制导致县乡之间的不对称博弈。
第六部分是在前面对县乡事权关系现状与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的相应对策即后农业税时代理顺县乡事权关系的主要措施:一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构建科学的公共治理结构;二是进一步完善后农业税时代县乡财政体制;三是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依法规范县乡事权关系;四是实现县乡之间利益关系的规范博弈与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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