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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题目:1704-1811年湘西苗疆粮食作物结构变迁与文化生境调适

关键词:18世纪 湘西 苗疆 粮食作物结构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摘 ?要
1704年改土归流后,清政府把湘西苗疆正式纳入国家行政版图。各地流官积极督导落实清政府的垦荒政策。雍正年间,清政府废弛“蛮不出境,汉不入峒”的传统禁令,允许流民进入湘西苗疆。地方政府执行“不惊扰”、“不摊赋”政策。苗族精英阶层拥有较多的耕地,家庭年均收入尤其是粮食收入较为可观。
1 苗疆的生计方式由撂荒游耕与山伐渔猎畜牧转向精耕细作。刀耕火种耕作的局限性表现在其年均的单位面积产量与年均总产量偏低,难以实现粮食生产效益的最大化。随着内地汉民先进的铁农具的传入,苗疆民众放弃传统的石质、竹木质、铜质农具,砍伐树林杂草更加容易,刀耕火种耕作更加富有生命力。耕作区域内的草木植被、土壤肥力的恢复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在撂荒的三四年期间,生态处于恢复之中,人类的生产垦殖与生态资源之间是一个平衡与制约、循环与调适的过程。千百年来,苗疆山地山民垦殖与生态资源并没有形成冲突对立的危境局面。
精耕细作可以实现粮食生产效益的最大化,但是,会导致与生态资源的冲突与对立。精耕细作要求在同一块耕作区域内推行常年连作,由人工追肥而保持地力不衰。早在明清以前,内地核心的铁农具、优良粮食作物品种、施肥种类与技术已经传入,但是,山地精耕细作的粮食生产效果无法与内地相提并论。
2 生苗区与熟苗区之间农耕生计发展不平衡,生苗区苗民撂荒游耕,与先进的农耕生计方式相背离。熟苗区苗民与汉族移民土地资源利用方式的成功与物质财富,对生苗区苗民是一个巨大的刺激与诱惑。生苗区民众依然生活在穷乡辟壤之处,保持着撂荒游耕与山伐渔猎畜牧这样二元化的生计方式。在汉族移民精耕细作方式传入的最初阶段,河谷稻田,山坡台地、坝子旱地,应该都以撂荒游耕为主,连续耕作的连种制即便出现,也不可能普遍;粮食生产高投入,低产出,低效益,在苗族民众生计中所占的比重较小;而山伐渔猎畜牧等传统的生计收获物,则在生苗民生产、生活中仍然占据主导地位。
苗民渴望农耕生产的话语权,不愿坐视被边缘化。苗民传统的生计方式与外来的农耕生计方式此消彼长的态势之下,苗民作为当地土著居民,更渴望在农耕体制之下,拥有土地财富的支配权,拥有当地农耕事业的管理权。但是,91年来,内地的劳动力、农具、生产技术与管理、资金源源不断的传入苗疆,汉族移民即客民才是这种农耕生产方式潮流的传播者、支配者,拥有实际的话语权,作为土著居民的苗族民众已经被边缘化了。
3 耕作农具与民间信仰的冲突——椎牛与祭鬼。1704-1795年,湘西苗疆耕作方式由刀耕火种耕作转向农业耕作。传统的生产工具,有的退次到了次要地位,有的转化为礼仪品,有的则完全退出了实用范围。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湘西苗疆生产工具与汉族地区基本上相差无几。因为文化的传承变迁总是滞后于经济技术的变革,椎牛祭鬼的传统文化弱化了农具技术变革的经济效益。牛耕是汉民精耕细作的核心生计方式,也是衡量农家人个体财产的重要指标之一。祭鬼椎牛产生的社会功能有两个:一是增强苗族宗教信仰的凝聚力,二是弱化民间个体日益增长的财富实力。因此,传统的宗教习俗与农具变革带来的社会财富之间呈现出一种此长彼消的制约关系。对于汉族移民引入的农具技术变革,苗疆原生居民传统生产、生活习惯客观上存在一个调适的过程。
4 1796年以来,生苗区域粮食短缺匮乏现象并不明显。在少数经济富庶区域,苗寨苗户稻谷为主食,杂粮为辅食。1704-1795年,稻谷的比重上升,杂粮构成多元化。很关键的一点必须引起研究者注意:苗疆贫困地区粮食生产基本可以满足民众的吃饭生计,或者说粮食短缺匮乏现象在苗疆并不明显。
在苗疆的河谷滩地、冲积平原、低缓的丘陵一带,稻作生产发达,经济富庶。汉族移民、土家族民、熟苗民在这里从事农耕生产,这些区域的民众粮食结构发生了重大变迁,稻谷逐渐成为当地苗民的主食,而大量的杂粮、粗粮退而成为辅食,剩余的杂粮用以酿酒、饲养猪等禽畜。在少数经济富庶区域,粮食种植面积虽然保持不变,但是,由于单位面积亩产量与农民稻谷总产量的增加,稻谷成为少数经济富庶地带苗寨苗户的主食。
5 1796年以后,肥料追加成为亩产量增长较快的主要驱动因子。1796年以后,清政府不仅从行政上把苗疆纳入国家版图,而且把内地的农耕移植入苗疆,不断缩小苗疆与内地之间经济发展的差距。正是在这个历史时期,苗疆的稻田亩产量提高很多。改土归流以来,苗疆亩产量增加缓慢的一个根本性制约因素是土壤肥力衰竭,防治虫害不到位。随着各种肥料的制造与大规模实用,稻田的肥力每年都会急时追加,肥料的每年急时追加才是苗疆亩产量增长较快的主要驱动因子。
6 1796年凤凰厅同知傅鼐土地权属改革。1795-1797年苗民起义被镇压后,清政府在苗疆进行了一系列善后改革。1796年7月3-4日,凤凰厅鸭堡寨会议清厘苗民界址。实行“苗地归苗,民地归民”的土地政策。1796年7月13日,和琳上奏《和琳奏陈酌拟苗疆紧要善后章程折》。1799-1811年,傅鼐进行土地权属改革,实施“均田苗防屯政”。均田屯勇,寓兵于农。勇丁且耕且守,勇丁本土化,由土著居民担任。军粮军费依靠均田支出,无需国家转运军粮。
均田苗防屯政政策,以及农业经济制度上的变迁,无疑给湘西苗疆制造了一个相对宽松的社会环境。1799年傅鼐均田苗防屯政之后的139年当中,苗疆没有发生大的社会动荡,苗疆的苗民、土家族民、汉族移民及其他民族共同发展,和平共居。这与傅鼐的均田苗防屯政不无关系。凤凰厅同知傅鼐土地权属改革,保障了农民家庭户户有田耕,人人有粮吃,自然受到苗疆民众的欢迎与支持。土地国有,禁止自由买卖,避免出现土地兼并,贫富两极分化现象的发生。在此后139年的当中,贫困破产的农民居少数,最富有的农民居少数,中间的大多数民众享有基本的生产与生活条件,这种财产结构正好是呈纺锤型,具有稳定性,形成一种较为理想的社会财富占有结构。
7 1799年乾州厅同知阎广居调整旱粮作物结构。由于苗疆山高水冷,耕地贫瘠,劳力、种子成本高投入,低产出,因此,人们被迫追求耕地单位面积亩产量,增加粮食总收入,努力提高苗民的生活水平与质量,不断寻找解决人地关系的新途径,这也成为十九世纪流官们在苗疆面临的一大重要课题。各厅县的政府官员为此付出了一系列的艰辛探索与偿试。1799年乾州厅同知阎广居在乾州厅推广种植二麦,调整旱粮作物结构,稻谷轮作小麦、荞麦,是稻麦二熟制,不是独立的麦类连作,而是水旱轮作,是稻麦二熟制的生产方式。在同一块田中,水稻收获之后种麦子,麦子收获之后种水稻,有顺序地在季节间和年度间轮换种植。
8 汉族移民、土家族民、熟苗民与生苗民“民苗为二以相安”,合作共居。在熟苗区,由于地缘上更接近内地,是熟苗、汉族移民,土家族交错杂居之地,河谷、台地、坝子,平地更适于农耕生产,因此,粮食的亩产量较高。但是,对于化外之地的生苗区,农耕生计方式仅处于从属地位。苗民生活在穷乡辟壤之处,保持着撂荒游耕与山伐渔猎畜牧这样二元化的生计方式。生苗区苗民耕作的周期是三四年,撂荒休耕的周期是三四年,弃地撂荒,土地资源的权属观念淡漠,是一个逐肥地而居的游耕部族,在万山丛林中,过着不断迁徒的生活。土地资源利用方式的差异并不是表现在生苗区域与中原内地之间,而是突出的表现在生苗区与熟苗区之间。1796年后,随着农耕生计方式在生苗区的大规模传入,生苗区的单位面积粮食生产和粮食总产量日渐提高,生苗区经济发展与熟苗区经济发展之间的差距也日渐缩小,这有利于整个苗疆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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