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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题目:提高我国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制度分析

关键词:农民财产性收入,制度,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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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解析


本文在绪论中首先对财产性收入与农民财产性收入进行定义,并对农民财产性收入定义中目前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了探讨。之后对农民财产性收入提高对改善中国经济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和论述,结果表明,适当的财产性收入提高会改善中国老百姓生活有一定的帮助,然而过度的财产性收入提高也会导致社会财富分布和不均。而通过完善财产性收入的相关制度可以改善目前财产性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但是,由于对什么是制度,目前学术界尚没有一个清楚的定义,本文随后又对制度概念的边界进行了定义。由于制度经济学的核心原理科斯定理目前在学术界还存在较大的争议,科斯定理本身得以实现的条件比较苛刻,在处理现实问题中未必能像人们所认为的那样能够真正达到谈判双方所谓的帕累托最优化。因此本文对制度的定义并不仅仅局限于科斯定理以及诺斯对制度的定义。考虑到通过产权明晰的办法解决因外部性造成纠纷双方的问题,确实对后来的制度设计与制度创新起到了推动作用。处于对科学的严谨态度,本文将制度的定义仅限于政治宪制上的意义,即绝大部分的制度安排、制度创新与制度变迁来源于政府部门的推动作用,而不是由于农民自己谈判降低交易成本的行为。但产权明晰制度,作为制度安排和制度设计的一种模式,仍将被应用到本文的分析中去。
在第二部分本文主要通过《中国统计年鉴》中的相关数据以及运用相关表格和图形对数据的分析,在对比了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状况与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状况后,得出的结论表明,由于地区差异、人均收入不平等等因素导致了我国城乡收入呈现收入两极化差异。而农民财产性收入与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相比不但收入较低,而且还因为一些制度性因素阻碍了农民收入特别是财产性收入提高的可能性。只有通过完善相关收入分配制度才能缓解城乡收入差距进而改善农村财产性收入的目前格局。基于这样的原因,本文在随后的部分重点分析了与我国农村财产性收入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在这些制度制度因素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在下面的论述中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性改进建议。而在第四部分,本文首先通过建立财产性收入与农民消费之间的数学模型,测度了农民收入增加后对消费影响的可能性并进行了相应的实证分析。然后又通过加入制度变量测度了制度对提升财产性收入的反应。
在方法上,本文通过文献查阅法通过《中国统计年鉴》首先分析了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情况与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情况的现状和特点,随后从制度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运用建立数理模型的方法,重点从数学模型的角度,首先分析了在加入财产性收入这一新的收入分配制度后,居民的跨期消费决策行为与劳动力供给情况。结果表明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有助于增加农民消费水平,但是降低了农民劳动力供给量。此外,如果不能通过有效地制度安排约束,过度的财产性收入增加会给经济增长带来严重的不利后果。本文在随后又通过建立制度模型对制度影响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关系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只有将制度安排设计在一个合理的区域,才能有助于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更加快速的增长。通过结合文字逻辑部分的分析与数学论证的结果,运用逻辑分析法对我国农村财产性收入制度的改进路径进行了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性建议。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从制度的角度分析农村财产性收入的相关问题,并试图通过建立数学模型的方法对这一问题进行数学上的解释。缺点与不足是所建立的数学模型授予受到了制度内生变量的限制,因而不能很好地指出到底哪些制度在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动态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关这方面的研究还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做进一步的探索和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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