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护,立法,执法,司法
● 参考解析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持续加快,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入城市务工。限于主客观条件,许多人只能将子女留在家乡,这种长期亲子分离的局面产生了一个规模庞大的农村留守儿童群体。而在目前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发展阶段,这个群体将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由于父母与留守儿童在时间、空间上的阻隔,使留守儿童的教育管护方式发生了许多变化。本人通过深入实地考察和访谈,对陕西省石泉县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护情况进行了调研,重点了解了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对留守儿童教育管护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和面临的法律困局,具体分析了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护中遇到的法律盲区及其原因,提出了构建科学合理法律体系的建议。从法律视角看,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管护,首先存在立法缺失。与之相关的《教育经费法》、《学校法》、《志愿者服务法》的立法工作尚未提上议事日程;现行法律中与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护有关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中的部分内容以及地方法规存在缺陷或质量较低。第二,在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管护权益的执法中,由于相关执法主体不明确、行政处罚不严,常常导致对侵犯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行为惩戒不力。第三,由于行政诉讼救济、民事诉讼救济等操作性不强,也使通过诉讼途径矫正已发生或已对农村留守儿童造成伤害、损失的不当行为困难重重。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本人认为,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是使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管护迈向法制化轨道的核心;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是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管护权益的关键;建设人性化的司法救济途径,是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管护权益的保障;构建科学高效的监督体系,是各项法律法规得以落实的重要支撑。全国各基层政府更需站在留守儿童的立场上,进一步全面理解“儿童为本”的深刻含义,认识到留守儿童的权利主体地位,以国家现行法律中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条款为出发点,研究探索对留守儿童教育管护的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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