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键词:西部落后地区,公共财政,农村公共产品
● 参考解析
摘 要
2006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这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也是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必行之举,而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同年开始实行的全国范围内的农业税免除,虽然较大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同时也使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面临困境,在西部落后地区,农村基层财政问题更加突出,农民能够享受到的公共产品越来越少,其结果是农村各项事业发展严重滞后于城市。如何加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长效机制,最终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就成为一个不容回避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若通过市场方式提供,很容易出现“搭便车”和投资不足的问题,并且在规模经济上缺乏效率。如果由具有强制力的政府来提供,则可以克服市场供给的缺陷。那么,由此而得出的结论是:政府应该是公共产品的天然提供者。可见,提供公共产品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能。本文通过对公共产品和公共财政理论的考察,结合西部落后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从公共财政角度出发,以政府为主导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政策建议,即政府要把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纳入财政制度框架,真正成为农村优质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让广大农民能像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首先是要加大财政支农的力度,其次,进一步深化分税制改革,增强地方政府财力,促进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最后,建立和完善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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