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键词:公立高等学校,行政主体,行政权力,权力泛化
● 参考解析
本文从高等学校行政主体法律地位的视角出发,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分析确认了我国公立高等学校行政主体资格;明确了高等学校在其权利配置上既有民事权利,也有行政权利。对比分析国家授权并受特定法律制度承认和保护的高等学校行政权利(right)和高等学校现实拥有和行使的行政权力(power)的辩证关系,界定了高等学校行政权利与行政权力的概念,提出高校“应然行政权力”与高校“实然行政权力”的矛盾冲突,是高等学校行政权力泛化问题产生的根源,即实然行政权力对应然法定权利的泛化;进而针对我国高等学校行政权力泛化的现象及危害,提出解决这种不合理现象的规范策略。这对于提升我们认识和解决我国高等学校行政权力泛化问题的理论水平和现实能力,促进现代大学法制化进程建设,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研究主要内容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我国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进行分析。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分析确认高等学校具有三种不同身份与地位,即:行政主体资格;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行政相对人资格。高等学校在实施教育教学、教育管理过程中既是民事主体,又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因而在其权利配置上既有民事权利,也有行政权利。作为行政主体,高校享有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权利(力)。
第二部分,对我国高等学校的行政权利与权力的分析研究。对比分析高等学校行政权利和高等学校行政权力的辩证关系,提出高等学校的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的“实然”行政权力和“应然”行政权力不匹配,甚至“应然”行政权力“被否定”或者“被剥夺”的矛盾冲突,是高等学校行政权力泛化问题产生的根源,即实然行政权力对应然法定权利的泛化。
第三部分,对我国高等学校行政权力泛化的表现及危害进行分析。行政权力泛化的现象在我国高等学校是比较严重的,主要表现在:行政权力向学术组织渗透,学术权力弱化;行政权力运行不规范,自由裁量权滥用;行政权力制度异化,滥用校纪校规制定权;行政权力缺乏制约,司法救济缺失。行政权力的泛化与强化,学术权力的弱化或消失,必然导致公立高校的行政化倾向,极有可能致使学校在学术领域的决策、管理等出现偏差或错误,直接阻碍高等学校学术的发展,客观导致学术在高等学校中的地位的必然下降,给高等学校的健康、持续与稳定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必将影响高等学校作为知识传播地和思想原创地的生命力,影响大学精神的塑造和大学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第四部分,如何规范高等学校的行政权力。本研究针对我国高等学校行政权力泛化的现象,提出治理高等学校行政权力泛化的应对策略:制定《学校法》,规范高校行政权力的运行;完善《高等教育法》,明确公立高校公法人地位;作为行政主体,高等学校应遵循依法行政一般原则;高等学校自由裁量权的法律规制;健全我国高等学校的救济制度;建立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以期能够提升我们认识和解决我国高等学校行政权利泛化问题的理论水平和现实能力,促进现代大学法制化进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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