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键词:契约,不完全契约,信息不对称,剩余索取权,政府规制
● 参考解析
传统契约理论中单纯的以承诺为基础的个别性交易已经不足以概括和解释现代交易中的契约关系。现代契约交易关系更为复杂、内容更加广泛、涉及的利益主体更加多元化、已经超越了个人性契约交易范畴,不但包括了传统契约关系的基本内容,还囊括了更多新的内容,并衍生出了许多新的特点。与此同时,这样的契约交易带来的问题也更加复杂,负外部性影响更为突出。契约交易过程中剩余索取权配置失衡从而导致不均衡利益关系的存在便是其中重要的一点。现代契约关系中,由于缔约、结约过程和结约方式的复杂性,使得契约交易过程的不完全性程度越来越深,而这种不完全性导致的剩余索取权的分配不均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作为产权重要的一面,剩余索取权的配置问题关系着产权的清晰界定,尤其是在本身就复杂的契约关系中,剩余索取权的均衡配置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双方交易的问题,还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通常解决剩余索取权配置的方式有两种:市场机制和政府规制。然而市场配置所带来的高交易成本和高的负外部性已经深深的影响了其解决方式的有效性。而政府作为契约重要的参与方,在对剩余索取权的配置问题上起着重要的作用,也有其独特的优势。因此,本文在讨论现代性契约交易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对交易过程中剩余索取权配置失衡的原因分析和描述,以成本收益分析为主要分析方法,建立了事前和事后、有政府参与的情况下,解决剩余索取权配置的契约设计。
结论表明:政府规制在解决剩余索取权配置不均衡问题上作用显著。包括事前努力消除产生剩余索取权分配不均的潜在可能,致力于契约的激励、信息的传递、监控力度等;事后在兼顾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合理有效的配置剩余索取权份额,进行谈判契约的再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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