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键词:中低收入阶层,住房,政府干预
● 参考解析
摘 要
“居者有其屋”是中华民族秉持传统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世界大多数国家政府的施政理论。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既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问题,也是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在老百姓的观念中,房子就是家,有了房子才等于有了家,有了家才能安居,安居才能乐业。尤其是在当前我国倡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有效地解决住房需求这一民生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1998年以来的住房改革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城镇居民住房水平显著提高,多元化的住房市场也在快速发展,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亦初具规模,同时,初步建立的面向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廉租房制度和经济适用房制度也取得非凡成绩。然而,住房保障在取得辉煌的同时也有其不容忽视的一面。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业作为一项重要的支柱产业,已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产业;然而,在带给社会繁荣的同时,也引发了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出现。房价畸高、住房保障政策执行不到位,相关政策得不到有效落实,制度设计不合理,政府驾驭房地产市场能力不高,出现一些住房领域政府职责“缺位”和政策的“不到位”的现象。长期关注住房的私有化和市场化,对建立和完善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却不够重视。住房保障中出现的不合理、不公平,严重影响了受益居民的住房利益,使得中低收入阶层的基本居住需求也得不到有效保障。此外,中低收入阶层是社会阶层中概念极其复杂、动态性极强的阶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局势的变化,这一阶层已随之发生很大差异。传统的住房保障受益阶层的简单划分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尤其是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深层次的体制性障碍、原有的保障政策的失当,住房供给结构失衡;住房保障制度落实不利,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供求矛盾异常突出,这些问题的出现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经济条件低下的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就成了现实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重新界定中低收入阶层并加强其住房问题的政府干预,势在必行。具体地讲,本文就我国城镇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政府干预阐述如下:
一、通过对概念的界定、理论依据的引用和相关综合文献的介绍,为论述我国城镇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政府干预打下扎实的理论基础。
二、着重论述中低收入阶层中住房问题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从而引出政府对中低收入阶层住房干预的必要性;指出市场与政府并非十全十美,市场的供给和政府的监管缺一不可,且协调合作。
三、回顾了我国政府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及干预成果;介绍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等国住房保障方面的宝贵经验,并有选择的借鉴,以取得我国在住房保障制度上的启示。
四、通过论述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干预的原则,最后分析在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政策及制度上可行的干预路径。
最后得出结论,住房保障是政府的主要职责所在,保证公民享有基本的住房权是体现和谐政府宗旨之一。中低收入阶层,在目前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已经成了一个动态的、繁杂的、被时代打上烙印的概念。政府需要在特定时代下,根据中低收入收入阶层概念的变化和由于住房保障中中低阶层利益的受损方面,着实加强干预。所有的前提是,必须建立在与市场相结合的基础上,在市场失灵的范围内干预,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建立住房保障供给制度,完善相应的政策制度才能更好的确保我国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解决。
关键字:中低收入阶层,住房,政府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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