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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宪政视阈下村民自治中权利与权力关系研究

关键词:宪政, 村民自治, 权利与权力关系, 平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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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制度是在人民公社解体、农村社会管理出现真空的情况下,由农民根据农村社会管理的实际需要自发组建,继而由国家予以确认和推广的基层民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是在国家集权减弱,国家权力收缩的情况下产生的,同时国家积极推广村民自治,又体现了国家政权要求渗透下沉到广大基层,于是产生了农村实际存在的“党政社村”四合一的高度统一而又矛盾冲突不断的农村治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各主体间权利与权力关系混乱交错,矛盾重重,本文试图以宪政为视角,在对村民自治中的主要权利与权力主体间关系进行梳理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国家行政权、党组织的权力与村民自治权力间关系,宏观上要努力构建国家行政权与社会自治权平衡体系,微观上要构建权力平衡型村治模式。
    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写作背景、目的和意义、研究方法及创新点、学界对村民自治的研究现状的综述,并对村民自治、权力、权利、宪政等主要概念和权利与权力关系、宪政视阈下权利与权力关系等进行了简单分析和归纳。
    第二部分通过对村民自治中的主要权力(权利)主体进行分析,认为村民、村民会议、村民委员会、村级党组织、乡镇政府在村民自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们构成了村民自治中主要的权力(权利)主体。
    第三部分主要对村民、村民会议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之间权利与权利关系进行了初步分析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认为村民自治中权利与权力冲突主要表现为:各权力主体的职责权限相互交错,权力边界模糊;现行村民自治方面的法律规定比较粗略,可操作性不强;现行法律缺乏对权力运行后果及惩罚措施的规定,缺乏强制性;村民自治过程中的权利救济渠道不畅,救济手段缺乏。
    第四部分为对策部分,提出通过合理划分村民自治权与国家管理权的权限,明确权力的边界;创新党的领导观念,创新党的领导方式,创新党的领导体制;完善村民自治中的权利救济机制,建立多层次的权利救济体系等措施,从而协调国家行政权、党组织的政治领导权、村民自治权三者间的关系。在模式创新方面,宏观上要充分发挥人大的民意代表和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理顺党、人大、与政府间的关系,努力构建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利平衡的国家制度体系;微观上要努力构建权力平衡型村治模式。
    第五部分为结语部分,简单指出本文的论点、意义及可能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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