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键词:高校,职员,法律关系,嬗变,前瞻
● 参考解析
建国以后,我国高校在地位上完全表现为“政府的附属机构”,高校管理人员在身份上视为“国家干部”,高校与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国家机构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在性质上属于纯粹的行政关系。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展。随着我国《民法通则》的颁布,我国高校的地位不再表现为“政府附属机构”,而是变为“事业单位法人”,高校与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因之变成了法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在性质上不再表现为行政关系,而是转变为法律关系,内涵上主要体现了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随着我国《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颁布,我国高校管理人员的身份不再表现为“国家干部”,而是有了自身的法律定位:教育职员。随着始于1999年的高校职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展开,高校与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由原来法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转变成为法人与职员之间的关系。
通过对中外高校与其管理人员各自法律定位及其法律关系嬗变历程的系统梳理和分析,能得出以下结论:一国经济、政治和文化体制的变革和发展从根本上决定了该国高校与职员法律关系的嬗变历程和发展趋势,这种决定作用表现在根据不同历史时期国家发展的需要,对高校与管理人员的法律定位做出适当的调整,从而引发双方法律关系发生量变甚至质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市场机制逐渐介入教育领域,为了有效发挥高校的办学主体地位,国家开始简政放权,高校依据法律法规获得了一定的办学自主权,这种自主权在来源上是国家分权的结果。从高校与职员法律关系的视角考察,高校校长作为高校的法定代表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就是用人权,这项权利的法律性质直接决定了高校与职员法律关系的属性。从理论层面看,高校用人权并不符合行政的定义,也非行政权性质,无论从法律授权的维度看还是从法律规定的维度看,高校用人权都应属于一种民事权。
随着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作为高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教育职员制度开始进入了试点阶段,高校与职员间的法律关系也随之变成了现实。从我国目前政治、经济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趋向看,从高校与职员聘任关系所呈现出的特点看,从我国试点高校职员制度的实施情况看,我国高校与职员法律关系的变化都呈现出强烈的去行政化的倾向。因此,在我国目前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就我国社会变革的发展趋向来看,未来高校与领导职员的法律关系仍将保持原有的行政法律关系,而高校与普通职员的法律关系将逐渐趋向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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