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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题目:清代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土地所有权关系——基于清前期蒙垦政策的考察

关键词:清代 归化城土默特地区 土地所有权关系 蒙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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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解析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因此,如何合理的利用土地成为学术界的热点研究对像,而土地所有权问题又是土地利用问题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归化城土默特地区位于内蒙古地区中部,处于农牧交错带上,气候与地形独特,土地利用多采用以牧业为主,农牧业生产相结合的方式。当历史的车轮滚入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时,由于清王朝在内蒙古地区施行的特殊统治政策,以蒙垦政策为代表,致使清代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土地被大规模开发,土地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土地所有权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并且这种变化,由于蒙垦政策的阶段性与土地开发规模的阶段变化,也呈现阶段性。最终,土地私有权取代了国家土地所有权,封建土地私有制在清末归化城土默特地区正式确立。本文以清代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土地所有权的阶段性变化特征为研究线索,探讨了每一阶段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主要因素、表现形式及土地所有权结构,共分为五个部分展开论述:
一、绪论部分。对本选题的学术背景、研究区域、方法手段,以及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说明。本文是建立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并发现其中的不足之处,以充分、翔实的第一手资料为保证,以历史地理学尽全时空、人地互动的研究观念,运用科学的分析手段和方法,对清代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土地所有权关系的演变进行了较深入、细致的探讨。
二、土地所有权二级结构的确立和土地私有权的萌芽,这一阶段大致为清前期从康熙元年(1662年)至乾隆十二年(1747年)。这一时期统治者采取了比较宽松的蒙垦政策,使得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土地得到大规模开发,产生了不同类型的土地,官垦胜于私垦。在这些土地上,由于土地经营方式的变化,国家所有权四项全能出现分散,导致清前期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土地所有权呈现二级结构,即“国家所有权——占有权”,土地私有权萌芽,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开始向封建土地私有制转化。
三、土地私有权的扩展,这一阶段大致为清中期,从乾隆十三年(1748年)至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这一时期,统治者转变了蒙垦政策。笔者通过整理相关的律例条文发现,统治者严厉地打击对象只限于私垦,并不包括官垦。但随着清中期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社会生产的发展,土地私垦现象日益严重,并呈现扩大化趋势,因此土地私有权的范围也日益扩大。
四、封建土地私有权制的确立,这一阶段大致为清末,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至宣统三年(1911年)。清末统治者为了解决内忧外患,彻底开放蒙地,用以敛财。承认土地私垦与买卖的合法性,封建土地私有权制在归化城土默特正式确立。
五、结语。这一部分笔者对清代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土地所有权关系的演变做一总结。笔者认为,清代蒙垦政策的实施,是清代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土地被大规模开垦的主要因素,而土地经营方式的转变,导致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土地所有权关系出现变化。这种变化主要是:由于私垦地规模的扩大,导致封建土地私有权在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经历了从萌芽到扩展,直至正式确立的过程。这一过程与清代封建土地国有制向封建土地私有制转化的社会大背景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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