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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农民社会保障合作机制创新研究

关键词:农民,农民合作组织,社会保障,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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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处于社会重大变革时期的发展中国家,是拥有 8亿多农村人口的农业大国。尽管中国的改革从农村开始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突显出来,并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二元结构下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政府在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上相对不足;二是农民群体经济收入低,缺乏社会保障能力。受诸多因素影响,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这种不公平现象在短时间内还难以彻底消除。因此,探索在未来相当一段时期内切实可行地解决中国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对于务实地解决“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的研究以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综合运用经济学和管理学的方法和原理,采取以宏观研究和定性分析为主,以微观个案研究和定量分析为辅的方法,从市场和政府的角度,讨论了当前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供给中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问题,剖析了我国农民社会保障制度难以落实的现实困境,指出现阶段掣肘我国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原因。以构建中国农民社会保障合作机制为核心,以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为依据,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充分考虑到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财政负担,提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民家庭保障、互助合作(经济和政治)保障、商业保障、社会保障“四位一体”的多层次的农民社会保障格局,并提供了一套具有激励作用的农民社会保障合作机制的运行方式。
在构建新型农民社会保障合作机制的路径选择上,首先应当鼓励农民依靠合作机制,从自助走向互助。一方面通过农民群众组织起来形成的互助合作作用,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民的社会保障能力;另一方面依靠农民合作组织为农民提供经济支持和政治保障,为商业保险介入农民社会保障领域提供必要途径。其次,提倡商业保险积极参与农民社会保障建设。由于商业保险机构在产品开发、风险管理、精算等方面具有政府管理经营所不具备的诸多优势,并能通过资金运用,使保险资金保值增值,强化保障功能,商业保险的介入可以使得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更有效地运行并更好地发挥其功能。最后,提高政府在农民社会保障方面的公共服务能力。从我国的现实来看,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是政府,政府要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即是说一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要提高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另一方面政府要为农民的互助合作和商业保障的有序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以提高农民社会保障能力。通过这样的方式,在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中,以农民合作组织为载体,将农民合作组织与农民社会保障发展进行有机的结合,通过合作组织的发展和完善来推动我国农民社会保障事业,最终建立一个多元化的、主次分明的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我国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构建的任务和关键,在于必须汇集多方力量,利用合作机制来弥补当前我国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某些缺陷。在政府各项保障政策支持下,将农民互助合作保障和商业保险融入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中来,共同构建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合作机制,共同发挥保障功能,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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