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键词:明清时期,山西都司卫所,屯田,民化趋势
● 参考解析
都司卫所制度是明代的基本军事制度。明代卫所广兴军屯,军屯是明代卫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以经济视角探讨明代卫所制度的重要切入点。学界对明代军屯的研究,研究区域主要集中在边地和内地漕运地区;研究时段主要集中在明代,对明代卫所屯地在清代的变化研究较少;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军屯制度方面。因此,本文以山西都司卫所屯田为考察中心,对明清时期山西都司卫所屯地的经营管理及其变化情况进行探讨。这些问题的探讨对了解明清时期卫所屯田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土地权属关系和土地制度的变化,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明代前期,山西都司卫所设置已基本完善,后来随着军事形势的变化,又在北部边地增设了部分卫所。至嘉靖时期,山西都司卫所的设置已经基本稳定,再没有大的变动,共8卫9所1王府中护卫。明代山西都司卫所的屯地规模也有一个明显的变化过程,到明中后期,数额在3万顷左右。由于明代山西都司卫所屯地多在腹里,与民田错杂分布,其分布极为分散,边地卫所屯地则较为集中,另外还有部分卫所屯地分布于外省。卫所屯地的这种分布特点,对其经营管理都带来了明显的影响。
明初军屯制度严明,管理严格,屯田效果显著。随着明中后期社会局势的变化和军屯管理的松弛,军屯生产也逐渐废弛,屯地经营管理的民化趋势开始逐步加强。军余顶种和民佃屯田现象突出,屯地被侵占和买卖现象严重,屯地的管理也逐渐与民地管理趋于一致。明代山西都司卫所屯粮征收科则及其名目的变化,则是这一趋势的重要体现。明代山西都司卫所屯田废弛的原因众多,主要受军屯制度的弊端及其管理的僵化,以及北部蒙古势力的南下侵扰和山西农业生产条件等因素影响。
随着清代新的军事体系的形成,卫所逐渐失去了其军事职能。到雍正年间,卫所裁撤的时机成熟,山西都司卫所在这一时期被裁撤。卫所屯地及其屯丁徭银的管理和征收,则采取了归并州县管理的措施。在山西都司的北部边地,由于州县设置较少,则将卫所改为州县设置进行管理。卫所改归和改设州县管理的变革,则标志着清代山西地方行政管理体系的统一。屯田赋税的征收和管理,与民地趋于一致。由于民屯混杂,很多屯地所在都难已考辨,屯地的民化现象更为突出。屯地的管理和屯地权属关系发生了明显改变,甚至政府也承认了屯地的买卖关系。作为官地性质的卫所屯地,其性质发生了明显的改变。
明清山西都司卫所屯田,对地方社会也产生了重要影响,主要表现在军民杂处带来的冲突与矛盾,以及对明清农村聚落格局等方面的影响。
山西都司卫所屯田的经营管理在明清时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其变化过程说明了,卫所屯田这种官地经营模式,在一定历史阶段,有其合理性和积极意义,但明清时期,土地私有制已是社会土地制度的主流,因此,卫所屯地经营管理的民化趋势,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历史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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