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键词:减刑假释 行刑制度 行刑模式 实习矫正所
● 参考解析
摘 要
减刑、假释制度不但是我国,也是当下各国普遍遵循采纳的行刑制度和行刑调控模式。与美英法等发达国家大量适用假释相比,在我国现行的司法实践中,减刑被不适当的滥用,而假释几乎被虚置,呈现 “重减刑轻假释”的行刑现状。
从减刑、假释制度的内在规定性和利弊上看,我国“重减刑轻假释”行刑模式存在很大的不足,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内在规定性上,减刑制度在弱化行刑特殊预防目的,假释制度实现着特殊预防的目的,而特殊预防的目的成了当前世界行刑目的发展的最终归宿;第二,利弊上,假释制度的优点远远大于减刑制度的优点,假释制度的缺点主要是立法上的欠缺和制度上缺乏实践操作的漏洞所致,而减刑的很多缺点却是致命的弱点,是无法克服的。
虽然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选择“重减刑轻假释”行刑模式有深层原因和直接原因,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现实需要。但是其不足也很明显,要克服其不足,顺应世界行刑趋势,需要建立“以假释为主减刑为辅”行刑模式。选择这一模式,一是顺应了世界行刑目的发展潮流和行刑方式发展趋势,利于实现特殊预防的目的和行刑非监禁化;二是减刑假释制度功能的必然要求,假释的优点远大于减刑的优点;三是可以避免现行行刑模式在实践中的窘状。
进而笔者从四个方面对“以假释为主减刑为辅”行刑模式在我国的设立进行了可行性论证,一是社会对假释的接纳;二是国家对假释在适用上的大力支持;三是司法实践选择角度;四是世界潮流对我国行刑方式的冲击。得出结论是我国具备建立“以假释为主减刑为辅”行刑模式的土壤条件。
更进一步,就如何实现这一模式,笔者绕开了以往学者们关注点放在放宽假释条件和扩大假释范围这一视角,从完善假释制度的后续机制出发,设计了实习矫正所制度。旨在弥补以往假释在这一方面的漏洞,填补社区矫正出现的不足,并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关于实习矫正所制度,笔者主要介绍了实习矫正所制度的概念和具体内容,还对实习矫正所的合理性进行了论证,更通过和社区矫正对比,列出实习矫正所的四个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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