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键词:消费社会 媒介娱乐幻象 媒体文本 生发机制
● 参考解析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主义日渐兴起,媒介内容从泛政治化向泛娱乐化急速过渡,媒介娱乐本身已经不是目的,而是媒体商业利益实现的手段。从广义上来说,媒介娱乐幻象指涉的是媒介在娱乐产品的生产和营销活动中嵌入消费符号,以娱乐文化活动为名,以商业活动为实,使受众形成娱乐的假象。从狭义上看,媒介娱乐幻象是在消费社会语境下,大众媒介以商业为目的,以大众传播媒介为主要平台,以娱乐文化产品生产为依托,构建出娱乐文化消费符号,该符号的象征意义激发受众幻想,产生不真实的形象。媒介娱乐幻象是媒介泛娱乐化的重要方面,本文从社会学和媒介经济角度对媒介娱乐幻象进行实证研究,力图系统性地揭示这一媒介现象的社会文化背景、主体特征、生发机制等问题,是对媒介泛娱乐现象研究的拾遗补缺,也是认识当代社会文化的绝佳视角,对我国媒介生态研究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本文第一章对消费社会和媒介娱乐幻象的概念进行了诠释,并分析了消费和媒介娱乐幻象之间的关系。消费社会就是从原来以生产为中心的社会转变成以商品消费为中心的社会,其特征表现为消费对象的符号化、消费主体的物化和消费价值的功利化。在消费主义与传统消费文化的激烈碰撞中,消费社会的各种特征在中国逐步显现。媒介娱乐幻象既是媒介泛娱乐化的典型类型,也是消费社会的产物。消费社会的经济文化模式是媒介娱乐幻象生产复制的源动力,媒介幻象也刺激着物质文化产品的消费。
由于媒介娱乐幻象个体的复杂性,媒介娱乐幻象的文本很难在抽象层面统一研究。因此,文章第二部分选取娱乐幻象中最具代表性的媒介娱乐偶像的幻象文本——“电视选秀”和“网络红人”进行个案研究,从语言、叙事、内容以及意识形态等方面分析其幻象生成,旨在提供一种分析思路。
文章第三部分分析了媒介娱乐幻象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商业利益主体、媒体机构和受众。由于商业因素的广泛参与,媒介娱乐幻象中的商业利益主体变得更为复杂。商业利益主体中传统广告栏目赞助商仍然占有一席之地,与此同时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电信运营商、短信增值服务提供商、品牌运营商等也积极参与其中,商业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合作、互惠互利趋势。媒体机构所扮演的角色也体现出多元化特征,既是娱乐幻象生成的同谋者,又是娱乐幻象文本的建构者,还是娱乐幻象的推行者。媒介娱乐幻象中的受众是被商品化的受众,受众从幻象中获得快感,在媒介提供的公共领域中体验娱乐民主,并寻求集体归属感。其中商业利益主体在媒介传播中相对独立,它与媒体机构在娱乐幻象中形成合谋,受众作为市场被媒介娱乐幻象所吸引,作为商品售卖给商业利益主体。受众在娱乐幻象接受中,表现为完全接受或完全拒绝两种极端倾向,解读型受众占极少数。
本文第三部分讨论了媒介娱乐幻象的生发机制。从根源上讲,媒介娱乐幻象是消费社会和大众媒介共谋的结果;从实质上说,娱乐幻象的生成过程也就是将注意力聚合为经济效益的过程。媒介娱乐幻象依托于媒介娱乐产品,因此有其生命周期,要经历成长、成熟和衰退的过程。媒介娱乐幻象的内在经济模式也是其生发机制的另一重要方面。一种是由传统媒体发起的立体化营销模式,另一种是以新媒体发起的注意力营销模式。二者发展路径不同,却同样可以制造媒介娱乐幻象。此外,媒介技术也是娱乐幻象生成的重要因素。媒介技术加速了娱乐信息的生产、复制与传播,实现了广泛的传受互动,为多媒体联动传播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在娱乐幻象生成中,媒介技术为最终实现全民狂欢扫平传播技术障碍。
在消费社会中,媒介娱乐幻象是一种大众文化消费符号,在商业利益的诱导下往往呈现媚俗和庸俗倾向。受众对媒介娱乐幻象的消费是“快感”消费。但是,媒介娱乐幻象的存在也有其合理性和积极意义。因此,必须对媒介娱乐幻象的生成加以引导,在媒介幻象传播中渗透主流价值观,使媒介娱乐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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