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键词:义务教育法,民族地区,落实情况,积极效应,问题与对策
● 参考解析
义务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基础,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是事关民族发展、社会进步的百年大计。为了了解新《义务教育法》在民族地区的实施状况,笔者对新疆巴州和静地区的义务教育进行了调查研究。调查结果显示, 从200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到现在,已经过了整整16个月。16个月来,我国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成绩斐然,但它在具体落实中仍然存在着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并且深刻制约着我国教育的发展。本文通过解读新旧《义务教育法》中有关发展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方面的条款,结合新《义务教育法》在民族地区初步实施所取得的成效、积极效应的分析及落实中遇到的问题。文章从法制的完善、经费的保障、观念的转变、师资的均衡、执法监督、教育合力的建立及规范办学行为等多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此期待新《义务教育法》在民族地区实施迈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论文引言部分首先对研究目的和研究现状进行介绍,分析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特点和问题,指出对《义务教育法》的研究是我国教育研究的重要环节,接着阐述本选题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最后说明本论文的研究方法等基本理论问题。
在论文正文部分笔者首先对义务教育进行了历史考察,通过对义务教育概念的梳理、义务教育法发展历史的回顾和新法产生背景,指出了新义务教育的四大创新和对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特别规定,以此来体现新法立法的创新性。
在廓清基本概念,明确新法特点的基础上,本论文第二部分呼应主题,阐述了新《义务教育法》在民族地区的落实状况和积极效应的分析。每部分从教育政策、实践发展和积极效应几个方面展开论说。为论文第三部分的展开作了铺垫。
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是本论文的难点和重点所在。法制是教育运行的保障,财政是教育发展的命脉,师资是教育质量的关键,合力是教育生存的根本。所以选取教育法制、财政体制、教育合力、师资队伍这四个方面作为论文第三、第四部分的主题进行论证。第三部分是就当前上述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阐述和分析:义务教育观念落后,表现在长期以来人们对经济和政治、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及对义务教育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众所周知,新《义务教育法》总归是纲领性的,不可能在其中将各项规定详细阐述,必然会漏掉一些重要内容,也会造成表述空泛的现象,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一些细则和配套法规刻不容缓。实施新法后,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虽比改革前有所提高,但很多地方仍反映,目前的保障水平,只能维持学校基本运转,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教育是一项社会事业,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又明确指出义务教育是公益性事业,但在具体实施中,社会各界并没有正确认识这个问题,也没有给予全力的支持。还有我国师资队伍建设尽管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民族地区教师结构性不合理等问题仍然是制约义务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
第四部分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比较、借鉴引进,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和建议:完善义务教育配套法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通力合作办教育,明确投资责任体制,规范办学行为,以教师队伍均衡化来带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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