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键词:心理契约,中学教师,学校责任,教师责任
● 参考解析
心理契约这一术语是在20世纪60年代初被引入管理领域的。这一概念被用来强调在员工与组织的相互关系中,除了正式的书面契约规定的内容之外,还存在着隐含的、非正式的、未公开说明的相互期望和要求,它们同样是决定员工行为的重要因素。
Herriot 和 Pemberton(1995)指出,心理契约是员工对其与组织之间的相互责任的认识和理解。李原(2003)指出,员工的心理契约是指在组织与员工的相互关系中,员工所感知到的彼此为对方提供的责任。心理契约是影响员工对于组织的态度和行为的关键因素。近年来,心理契约的研究已经成为人力资源管理和组织行为学研究领域的重要课题之一。
本研究以中学教师为研究对象,分析了中学教师的心理契约结构;中学教师心理契约类型及其相关因素的关系;心理契约的违背与教师职业倦怠之间的关系。以期为我国正在进行的中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本研究得出了以下主要结论:
1.通过探索性因素分析,得出中学教师心理契约的学校责任和教师责任均为两因素结构,两个因子分别为现实责任和发展责任。
2.中学教师心理契约的内容包括学校责任和教师责任。其中,学校责任的现实责任因子包括6个项目,分别为:上下级关系和谐、友好;同事之间相互信任、相互帮助;提供友善而融洽的工作环境;提供学习和培训的机会;提供不错的福利待遇;和其他学校相比,提供的待遇比较公平合理。发展责任因子包括5个项目,分别为:提供稳定的工作保障;提供工作的自主权;提供资源充分的工作环境;保证正常的休息时间;听取采纳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中学教师责任的现实责任因子包括5个项目,分别为:为人师表,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时上课和辅导学生;与周围的同事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工作需要时,可以加班加点完成工作。发展责任因子包括4个项目,分别为:自觉做额外的工作而不计较有无报酬;为了学校的利益而作出个人的牺牲;只要学校需要,我会接受工作变动;在外人面前宣传和维护学校的形象。
3.中学教师心理契约可分为四种类型,分别为:高—高型(高教师责任—高学校责任)、高—低型(高教师责任—低学校责任)、低—高型(低教师责任—高学校责任)、低—低型(低教师责任—低学校责任)。这四种类型在教师工作态度上有显著性差异。其中高—高型的教师在工作满意感、组织支持感和情感承诺方面均显著高于其它三组,在离职意愿上显著低于其它三组。低—低型的教师在工作满意感、组织支持感、情感承诺三个方面得分最低,离职意愿最高。
4.不同性别、教龄及学部的教师对学校责任履行程度的认知不同;中学教师的职业倦怠感与他们对学校责任履行程度的认知相关,学校责任的履行程度可以预测教师职业倦怠的程度。学校责任履行程度越高,教师职业倦怠的水平就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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